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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庭前化解 让审判提速
时间:2014-06-24 作者: 靳小娟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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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白水县杜康镇鸭洼村人,年过六旬,在该镇中心幼儿园担任锅炉工兼门卫。2013年12月24日当班期间,因一氧化碳中毒,经多家医院救治后,被诊断为中毒迟发性脑病(植物人)。其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014年3月5日向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申请资料,要求对父亲李某进行工伤确认,同年3月17日,该局向当事人下发了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补正市级以上疾控中心的医学证明,而李某认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事项和事实并非传染病和职业病,依法无需提供疾控中心证明。
    李某之子认为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意刁难,不认定工伤行为违法,构成行政不作为,一纸诉状将该局诉至法院。来到行政庭后,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称老人是在工作中受伤,病后无人问津,为了看病,几乎倾家荡产,现在连讨个说法的地方也没有,最起码的工伤认定也做不成,如果法院再不立案处理主持公道的话,他们就将人拉到县政府、省政府去讨说法。
    针对此种情况,白水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不急不躁,耐心地给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解释,并承诺当事人三天之内进行协调处理。当事人走后,当即与人社局、教育局取得联系,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指出行政机关在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专门法律知识请教疾控中心,使人社局认识到自己的补正通知不妥,应当给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随即与上级机关沟通,协调给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原告李某之子来到白水法院行政庭,高兴地说工伤认定已经进行,要求撤诉。
    就这样,一起几乎快要剑拨驽张的案件,平平稳稳地处结了。庭前化解让公正提前来到当事人面前,大大提升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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