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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逞强惹祸端 《不气歌》帮助消误会
时间:2014-06-11 作者: 刘洁 宋晓燕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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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5日陕西大荔县朝邑镇某中学放学,学生徐某、何某推自行车出校门,因为学生太多道路拥挤,二人发生冲撞,为此何某和徐某骂了起来,对骂当中,何某掏出一10公分长的水果刀刺向徐某,徐某两手捂住左腹,被过往行人送往镇卫生院。经医院检查,徐某只是皮外伤,幸好没有伤及内脏,包扎处理后,开了五天消炎针。
    徐某家长得知情况后,立即报案。经派出所调查得知徐某与何某因在学校打篮球产生摩擦,后发生扭打,被在场同学制止。事隔不久就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经公安机关鉴定,徐某属于轻伤。由于案件的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何某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由年事已高的祖父母抚养,两家因医疗费产生纠纷,由朝邑派出所移送至司法所进行调解。徐某家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衣服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何某家认为事情是因徐某先动手打何某,徐某有错在先,所以他们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两家你争我吵各不相让,调解无从下手。见状,朝邑司法所调解员给每人递了一份阎敬铭先生的《不气歌》,让他们先默读5遍,待双方冷静后,调解员给两家家属认真地分析了这起事故的厉害关系,又给徐、何二人算了一笔账:打架直接成本=学校的批评+负担几十至几千元赔偿金+家长的批评;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事态严重者还要收到法律制裁,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
    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并对照《不气歌》内容,徐某、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以后遇事要冷静处理,决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何某及其家人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后经调解何某家属赔偿徐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元,双方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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