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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官池司法所落实帮教措施侧记
时间:2014-06-06 作者: 刘洁 李 辉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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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党某迎来了他重见天日的一天。十余年的牢狱生活,终于在这一天,他回家了!
党某,大荔县官池镇三教村人。2005年6月30日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坐牢期间党某双亲相继去世,妻子无奈带着儿子离开了他。在狱中,党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但害人害己,还伤害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双亲,更对不起深爱自己的妻子和需要呵护照料的儿子。每每想到这些,党某痛悔不已,他决心认真改造以实际行动救赎自己的灵魂。
    党某刑满释放后,回到了曾经被自己抛弃而梦中又回过无数次的家乡三教村。然而迎接他的不是父母期盼的眼神和妻子哀怨的神情,而是破败的房屋和满院的荒草。他被眼前的这一切惊呆了,激动的心情被无家可归和疑惑、绝望塞满着,不知何去何从的他决定来到官池司法所求助。
    所长李辉了解情况后,立刻将党某的情况反映给镇党委政府。镇党委立即派人联系党某所在村组书记、村主任和司法所李辉,针对党某的实际情况一起制定帮教计划:一是先解决党某的入住问题,由村组将他安排在村里一水厂空房内入住;二是考虑到党某刚回家没有经济来源,镇党委当即表示给予党某500元的生活费;三是由民政办向党某发放棉被等基本生活用品;四是由司法所和村支部组成帮教小组对党某进行帮教。安排完工作后,镇党委书记杨宇宙说:“党某虽然犯过错,但他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现在刑满释放了,有困难我们不能抛弃他,应该拉他一把,让回家的党某有个温暖的家。让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各级政府的关怀,以利于党某重拾生活勇气,顺利回归社会”。当党某接过这一切时,他激动地说:“真是没有想到,党和政府没有嫌弃我,这么快把我的难处给解决喽,真是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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