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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朝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时间:2014-04-29 作者: 刘谦 苏蒙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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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法院在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我的群众观”专题讨论活动中,积极引导法官们转变工作作风,真心为群众解决纠纷,取得较好的成绩。近日,朝邑法庭法官们深入平民镇平民村田间地头办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许久的纠纷最终得以有效解决。
    2014年4月,原告宋五来到大荔县法院,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张三起诉,朝邑法庭受理后 ,一改以往坐等当事人的工作作风,先深入纠纷所在地,对村委会及群众进行了走访和了解,得知,本案纠纷地域是种植大荔特产冬枣的“宝地”,2011年11月,原告宋五与被告张三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宋五承包被告张三土地9.8亩,承包款2万元。在承包期间,原告投资数十万元在该片土地上搭建了大棚用于种植冬枣,眼见着这两年冬枣市场越来越火爆,2014年2月,被告无故阻挡原告经营枣树,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致使矛盾不断深化。
    由于该案涉及冬枣地这个“香饽饽”的特殊性,为了真正解决双方的纠纷,朝邑法庭张百锁庭长带着干警们邀请到镇土地所及村委会的 干部来到纠纷所在地进行就地调解,针对双方争执矛盾的焦点,从法律知识到乡俗民约、从原告的投资到冬枣的经营方向等方面进行解释说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起初,原、被告均态度强硬,不愿让步,但在法官一遍遍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20万元,当日,被告就将案件款如数支付给了原告,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附近劳动的村民也进行了旁听,他们纷纷交口称赞:“朝邑法庭上门办案,业务精通又平易近人,这个办案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我们都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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