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的时期结束婚姻,夫妻双方也许都很无奈,但既然放手就需要宽容和勇气。近日,合阳县法院黑池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在押人员被诉离婚的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和看守所民警的高度赞誉。
2月27日,曹某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黑池法庭受理后得知杨某因盗割通讯电缆被合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目前尚关押在合阳县看守所,3月上旬将被押送外地监狱服刑。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也为了杨某以后能安心接受教育改造,黑池法庭按照特案特办、调解优先的原则,将此案列为急需解决的案件来处理,并制定了审理预案。法官首先向办理杨某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了杨某的犯罪动机、过程及目前的悔罪表现等情况,并办理了会见杨某的相关法律手续。在合阳县看守所羁押室里,法官见到杨某,为了使犯罪后的杨某在心灵上不再受到伤害,法官并没有直接说明来意,而是和杨某聊起了狱中的生活和以后服刑方面的事情,随着交谈的深入,杨某谈起了自己的悔恨,觉得对不起父母、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办案同志借机介绍了前来的目的,杨某沉默了一会儿,冷静地说:“妻子这几年对我很好,而我却不务正业,最终身陷囹圄,妻子要求离婚,我同意,但女儿必须由我抚养,因为女儿将是我出狱后唯一的精神寄托。”
随后,法官将会见杨某的情况告知曹某,询问曹某能否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做出让步。曹某泪流满面地说:“女儿尚年幼,如果杨某没有坐牢,我可以考虑让杨某来抚养女儿,可杨某现在这种情况,根本没法照顾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杨某的父母虽然很宠爱女儿,但毕竟年迈,不能更好地照料孩子的学习,所以由我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再次来到看守所见到杨某,杨某依然坚决要求抚养女儿。法官征询了杨某父母对其孙女的抚养意见,杨某父母也一致要求代管孙女。案件的调解工作因孩子抚养问题而陷入僵持状态,如果开庭审理判决孩子由曹某抚养,则不利于杨某以后的教育改造,而且孩子现仍由杨某父母代管,将来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如果判决孩子由杨某抚养,暂由杨某父母代管,那样孩子以后的学习势必会受到影响,办案法官陷入了两难之中。随后法官又再次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
在杨某被送往外地监狱服刑前,法官通知曹某、杨某父母来合阳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外曹某和杨某的父母相互协商着,而法官不停地往返于看守所内外进行当事人的沟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5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调解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约定曹某与杨某离婚;女儿由杨某抚养,暂由杨某父母代管,曹某给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曹某可以定期探望女儿。
我同意离婚,但我有一个要求,女儿必须由我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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