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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用事帮人担保 见法院判决悔泪流
时间:2014-04-18 作者: 大荔法院 马波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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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的民间借贷也时有发生,经常会因为有些人的法律观念淡薄,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创伤。大荔法院羌白法庭近日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教育、引导当事人要学法尊法守法,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张某与殷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哥们,俩人又一起去参军,关系非常要好。殷某在村上开办厂子做生意,张某在镇上经营饭店,两人闲暇无事时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关系非常融洽。2013年4月份底,殷某想扩大厂子规模,想借同村王某的闲散资金,而王某要求必须有担保人,殷某便让张某做担保人帮自己从王某借款,由于两人关系非常好,张某一口答应。殷某向王某借款50000元,并书写借据一份,张某和妻子均签名予以担保。一年过去了,殷某的生意赔了不少,债台高筑,天天都有要债的人上门,殷某便带着家人出门躲债。王某要求张某和张某之妻偿还借款时,张某以自己实际并没有使用该借款为由拒绝偿还。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和张某妻子偿还借款。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法院判决由张某偿还该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看到判决时,张某和妻子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以后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再做这种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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