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调解离婚案时,男子当庭打老婆,还认为法院管不着,男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3月18日,大荔法院法警大队依法对一名哄闹、冲击法庭的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彰显了法律的威力,维护了法院的庄严形象。
3月18日下午15时许,大荔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伟民、中队长徐晓斌及其他6名法警正在办公楼一楼正常执勤,突然听到从二楼传来一阵打骂声还夹杂着哭声。张伟民当即带领6名干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将闹事的被告石某制服并带离现场,让事态得以平息。随后,法警依法对石某进行谈话询问,了解到石某是大荔法院民一庭正在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的被告,当日来的目的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案件调解,哪知被告石某无视法官的多次劝阻,对原告张某进行打骂,并口出狂言“我打的是我老婆,就算我把她的衣服脱了都与你们没有关系!”。石某不但不听承办法官的劝说且态度极其恶劣,影响极坏,在法警对其进行谈话时,仍拒不承认错误。鉴于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大荔法院依法对其做出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