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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争夺家产父子反目 多番调解再续亲情
时间:2014-04-14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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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临渭法院高新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父母状告儿子和儿媳的分家析产案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修复了双方破裂的亲情,使家庭重归和睦。
    原告郭伟(化名)系被告郭创(化名)之父,郭伟与前妻离婚之后,年幼的郭创一直由奶奶赵芳(化名)抚养成人,郭伟未尽到抚养义务,为此郭创对父亲郭伟一直 耿耿于怀。后郭伟与闵小芹(化名)再婚,并与郭创共同居住在经过四次修建的房屋里,考虑到房屋后期会被拆迁补偿,郭伟与妻子闵小芹遂将郭创诉至临渭法院, 要求合理分割现有房屋。
    案件受理后,高新区法庭法官多次传唤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经了解,因最后两次独自修建房屋郭创欠下了大额债务,但其父亲郭伟并不认可债务,为此郭创与 其父发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吵打事件在村里影响极大。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如果只是简单的作出判决,只会激化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修复亲情的良 好效果。在随后的调解中,郭伟母亲赵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老人见到儿子郭伟后老泪纵横,百般指责,法官对郭伟释法明理,责令其认真倾听母亲的意见, 并向老人认错。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原告郭伟自知理亏,却一直认为儿子郭创动手打人,对自己不敬,而儿子郭创则认为其年幼便遭父亲抛弃,后来建房时父 亲也未添一砖一瓦,坚决不同意父亲的要求。面对复杂而细琐的家庭矛盾,法官一方面针对双方因房屋面积相差等问题相持不下的矛盾,耐心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倾 听他们的不同意见,并希望他们能为亲情尽释前嫌,另一方面积极动员双方代理人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一件持续十几年的家庭纠纷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了心结,达成一致意见。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高新区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充分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发挥各方力量参与调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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