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政府 规范办事流程
公开公平公正 简化高效便民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第二批)
编者按:为了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市政府决定把 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向社会公示,按部门分批在渭南日报上予以公布。现将第二批市公安局等两个部门17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 予以公布。
渭南市公安局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631
3.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561
3.受理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许可
1.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302
3.受理条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受理及回复期限:10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书面申请;
(2)填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5)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
(6)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公安部门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通过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三份,附正本PDF格式光盘。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4)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
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一、二级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1.事项名称:一、二级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燃放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明;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活动方案和说明;
(4)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5)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活动举报日的20日前
5.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举办跨区、县(市)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1.事项名称:举办跨区、县(市)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依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 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4.受理及回复期限:举办日期的5日前
5.办结期限:举办日期的2日前
6.救济途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九、5000人以上或跨区、县(市)大型活动审批
1.事项名称:5000人以上或跨区、县(市)大型活动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活动方案和说明;
(3)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4)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活动举报日的20日前
5.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级风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审批
1.事项名称:一级风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经文保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79
3.受理条件:
(一)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报送材料
(1)介绍信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安全需求
(4)建设方案设计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支行以上行文)
(5)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6)营业场所建筑平面结构图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等级批准书
(9)金库、保管箱库涉及、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10)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说明
(1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现金柜台剖面图;防弹玻璃及防护网安装剖面图;入侵报警系统的平面布防图;视 频监控系统的平面布防图;系统器材设备清单;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文字说明(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的,必须另行说明变动原因),金 库各类详细图纸。
(二)工程验收报送材料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支行以上行文)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3)防弹玻璃生产厂家资质、本批合格证和质检部门检测报告
(4)与110联网证明
(5)隐蔽工程《工程随工验收单》
(6)金库建筑监理报告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1.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网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880
3.受理条件:
一、文化批准证明书;
二、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证明;
四、电信IP接入意向证明;
五、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六、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七、网络连接拓扑图;
八、网吧室内平面图;
九、网吧地理位置平面图;
十、内部IP地址分配表
4.受理及回复期限:20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事项名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禁毒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741
3.受理条件:
(1)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
(2)货主如是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货主如是其他组织的,需交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如是个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3)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
1.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
2.办事地址:渭南市经开区工业大道东延线东段
承办科室:交警支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0913-8181808
3.受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三年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批
1.事项名称: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3-2126852
3.受理条件: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 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 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 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 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二)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三)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四)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 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 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申请居留证件。 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 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 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
(五)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 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 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 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 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1.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3—2126852
3.受理条件: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资料的,申请人可不必登报声明。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初审
1.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初审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913—2126852
3.受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须提交委托书;
(2)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交验有效的台胞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5)交验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6)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的台湾户籍证明原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原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原件及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60个工作日。
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及工程拆除审批
1.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及工程拆除审批
2.办理地点:朝阳路20号人防办2楼
主办科室:
工程科(人防工程建设及拆除)
平战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联系电话:
0913—8109510(工程科)
0913—8150777(平战科)
3.受理条件:
(1)人防工程建设:①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②规划设计条件书;③按市人防办设计告知书的要求设计的人防工程有关资料、图纸;④省人防科研所的审图报告及施工图原件;⑤人防工程建设保函。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①提供该项目市规委会研究通 过的会议纪要;②出具有资质单位提供的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证明材料;③填报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一式两份);④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 原件;⑤属于政府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承诺书。
(3)人防工程拆除:根据实际拆除工程类型,经人防办对拆除项目勘察后,确定需提供的资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
5.办结期限:14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