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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调解矛盾化解纠纷 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时间:2014-04-04 作者: 陈 鹏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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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潼关法院开展的“办案竞赛月”活动中,城郊法庭法官干警鼓足干劲, 3月26、27日两天,成功调撤3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做到案结事了,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张三与潼关县天水公司(均系化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该庭副庭长成小军在充分掌握案情后,深刻认识到该案要顺利审结,必须查明张三房屋遭受的 损害是否为天水公司水管破裂所致,张三房屋的损失程度及房屋的损害大小,要查明这些事实,必须经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漏水时间较长,漏水水 管也已修缮,并且张三已将房屋进行修缮、加固,鉴定难度太大。成庭长从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 理,喻之以法,苦口婆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怨气。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成庭长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三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
    在办理的另两起离婚案件中,该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掌握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的真实想法,但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敌对情绪特别大,也不体谅 对方,互相埋怨,甚至谩骂,致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如果不认真、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虽能判决离婚,但有可能让他们反目成仇,社会效果不好。 为妥善处理案件,该庭法官通过审理过的案例做例子,从法律规定出发,站在他们的立场,用平易近人的态度,和蔼的语言,从互谅互让的原则出发,确定了一个折 中调解方案后,通过层层深入谈话,层层剥离的方法,反驳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让他们互谅互让,最终将他们引导到先前确定的折中调解方案上来,达成一致意 见,调解结案。
    这三起案件的调撤结案,切实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树立了法官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是全面落实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的典型范例,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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