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刑诉法与新统一业务应用软件需求,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华阴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实施细则》,对现有的介入案件范围与介入程序进行完善细化,着力推行“一备二审三阶段”的工作新机制。
“一备”是指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的刑事案件,建立刑事案件备案制度。即要求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立案、破案后,将相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备案,以便检察机关通 过审查备案材料了解案情。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介入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给予配合。“二审”指与公安机关商定最迟“报捕前七天”将卷宗材料 移送至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初审,以便更好地引导、监督侦查活动。“三阶段”是指对于提前介入的案件,为确保介入案件质量,同时又保证案件不脱离监督视野,采 取的“事先、事中、事后”三阶段工作方式。事先,是指对提前介入的案件事先必须填写介入侦查情况登记表,送案时一并移交。案管部门与侦监部门相互沟通,紧 密配合,对不符合受案标准的一律不予受案;事中,是指受案后,办案人接卷当日须立即全面阅卷,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在有限的办案期内再次及时补 充、完善证据;事后,是指做好跟踪监督,对发出的建议书、补查提纲进行跟踪,督促公安机关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