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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法院:法官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团圆
时间:2014-02-14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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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是你们及时耐心的调解,化解了我儿子和儿媳激烈的矛盾,使我们家能过上个团圆年……”这是正月初八,当大家还沉浸在浓浓的节日气氛中 时,临渭法院立案庭春节收假第一天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修复了即将破碎的亲情,原告母亲感激的热泪盈眶。
    经了解,原告王佳(化名)系河南人,2008年外出打工时认识了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的姑娘李芬(化名),后两人恋爱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良好,并生有一 女。因被告李芬家无男孩,遂将原告王佳户口迁至被告家中。今年春节,二人返回渭南过年,大年初四晚便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双方赌气于次日前往民政局离婚未 果。为了挽回儿子的婚姻,大年初六原告王佳的母亲专程从河南赶来劝和,在劝解过程中言语冲撞,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推拉中被告将原告母亲的衣服撕破,后 110接警赶到,将原告及其母亲劝离。2014年2月7日上午,王佳一气之下,将妻子李芬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鉴于双方情 绪较为激动,并考虑到正值春节团圆之际,立即采取背靠背的最佳调解方案,在了解被告李芬本意并不想离婚后,承办法官劝其换位思考,若是自己的母亲遇到这般 待遇,这委屈该如何化解?不要因为两人一时意见不合,就放弃经营多年的婚姻……通过法官动之以情,以法析理的教育,李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年轻, 一时说话冲动,没有考虑周全,伤害了王佳及其母亲。随即承办法官积极撮合,对前来参加调解的王佳及其母亲道歉……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立案庭法官准确把握便民、利民、为民的职能定位和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的价值取向。法官深入了解原被告婚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抓住原 被告感情基础良好这一关键,鼓励他们相互谅解、珍惜感情,妥善处理婆媳和家庭矛盾纠纷。最终,在法官大量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被告 李芬也取得了婆婆的谅解,一家人手拉手高兴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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