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法律咨询 >正文
“发票”潜在的法律意义
时间:2014-02-04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导读 发票对于许多人而言并不陌生,在很多人心里,它就是一种在接受了别人服务或者消费后所获得的书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吃饭购物或者缴纳各种费用都会接触到发票。近日,不断有新闻披露顾客因索要发票未果而发生各种纠纷事件。那么,发票的存在到底有何影响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邀请到了张競律师为我们一一解答相关知识。

华律网编辑:
发票的种类有哪些以及各自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张競律师: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

普通发票包括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他不仅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而且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华律网编辑:
发票的主管机关是谁?在办理发票时需要什么条件和准备什么材料呢?

张競律师:
国家税务局是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的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领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商业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4、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服务业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华律网编辑:
发票的作用有哪些以及发票丢失后该怎么办?

张競律师:
发票的作用有: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2、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3、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华律网编辑:
顾客在索要发票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顾客是否可以投诉呢?投诉机关是谁?在法律上能否找到相应的规定呢?

张競律师:
顾客在索要发票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商家有可能涉嫌逃税、漏税,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国税局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华律网编辑:
如今,商家为了拒开发票手段可谓层出不穷。例如:采取给顾客送“小恩惠”或者“利用促销团购”等手段来换取不开发票 。这些行为看似有利于消费者,但实际上对消费者而言是好是坏呢?对于这些拒开发票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呢?您个人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张競律师:
商家以“小恩惠”等手段换取不开发票的行为,表面上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是,这种行为与拒开发票的行为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商家不开发票,大量地逃税、漏税,致使国家不能有效监督经济活动、经济秩序紊乱、税收减少,社会经济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为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最终导致社会混乱,人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所以,消费者图一时之利,最终受损害的还是自己。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时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也要严查商家的经济行为,杜绝拒开发票的现象。

结语 作为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正确税收制度和实现税收征收合法化的有效监督平台建立的保障。所以,我们要提高这种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逃税漏税的现象得到有效的规避。



]

全市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召开刘凯参加并讲话全市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详细]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郭晓军)4月16日,华阴市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