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与富平“贩婴案”有关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院)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在临渭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获有期徒刑1年,原产科主任高文平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原副院长姚军民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原院长王莉免予刑事处罚。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省媒体、律师代表、医疗代表以及部分群众等百余人参加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司欣,身为妇幼院助产士,在2013年5月29日、7月16日分别负责为产妇王某某、董某某接生的过程中,听信张淑侠的安排,未能正确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违反《产房工作制度》和《待产室及分娩室工作制度》及《产妇分娩流程规定》等规章制度,为张淑侠将王某某、董某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生产的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并予以拐卖留下可乘之机。而高文平、姚军民、王莉在任期间,均未能认真履行相关规定,对产房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执行督促检查不到位,为张淑侠贩婴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军民、王莉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为张淑侠将多名在富平妇幼院出生的新生儿予以拐卖提供了可乘之机,损害了新生儿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使国家公立医院的服务信誉严重受损,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军民、王莉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被告人王莉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司欣当庭明确表示要上诉,其余3人表示“考虑”。
富平“医生贩婴案” 失职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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