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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公安快速取缔一生产烟花爆竹黑作坊(组图)
时间:2014-01-21 作者: 曹飞跃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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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春节前夕,华县公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快速取缔了一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的黑窝点。
    2014年1月14日上午9点,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杏林镇三溪行政村村民曹某在家私自加工生产烟花爆竹。了解这一情况后,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杨平立即与当地安监、供销社及杏林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派治安大队民警同他们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曹某家中的房屋共三层,其中第二层和第三层摆满了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设备和原材料。在对现场进行取证和拍照后,民警当场扣押了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的灰色引火线553根,绿色引火线2卷,全自动组合编织机1台,筛选机1台,卷筒机2台,切割机1台,环保鞭炮机1台,混料机1台,效果件半成品890个,鞭炮筒3个及酒精30毫升。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将涉嫌非法从事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的曹某及其儿子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询问。
    记者从治安大队民警处了解到,曹某今年50岁,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的儿子今年也已经26岁,没有固定的工作。曹某眼看儿子年龄也不小了,于是便想找个事让他做。2013年11月中旬,曹某父子在网上看到了湖南长沙有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机械设备厂,二人觉得这个有利可图,便想着可以一试。2013年12月初,曹某父子俩专门来到湖南长沙的工厂考察。据曹某交代,工厂负责人当时告诉他们,该厂是合法经营,能够办理生产烟花爆竹的相关手续,可以放心购买设备。于是曹某父子花了1万5千元购买了一套设备,同时还交了3万3千元的培训费,再加上路费及食宿费用,这一趟花了近6万元。2013年12月底,厂方通过渭南某货运部将设备运至了曹某的家中,同时还派来了技术员将设备组装好并交会了他们操作方法。2014年1月上旬,曹某父子俩在家里正为加工烟花爆竹忙碌着,想着在春节可以大赚一笔。但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还没等加工好一串爆竹,未造好一个烟花,他们的美梦就破碎了,家里的黑作坊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取缔了。
    民警告诉记者,曹某父子未经许可,擅自在家中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属于黑作坊、黑窝点,一旦出现问题,那后果将不堪设想。询问中,曹某父子表示并不知道私自加工烟花爆竹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当民警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时,曹某父子俩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此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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