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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十条禁令” 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时间:2014-01-20 作者: 通讯员 李世居 记者 王晓宁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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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大荔县春节期间“十条禁令”出台,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十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借年终之际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年终总结之际迎来送往、用公款相互走动、相互宴请;严禁已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发放或赠送各种商业预付卡、贺卡、挂历、烟花爆竹、年货等;严禁收受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收受干股;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已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务车参与迎亲,送葬以及走亲访友,不准动用公车涉足各种餐饮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饮酒、不准超标准接待;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节日期间参与、支持各种迷信活动。在宣布会上,大荔县要求各镇、部门严格按照“十条禁令”精神,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知晓率和影响面,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快查处,切实把廉洁自律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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