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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特殊人群帮教“雨露行动”全省首家市级新航驿站建成起航
时间:2014-01-14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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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我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雨露行动”启动仪式在高新区举行,全省首家安置帮教基地—“渭南市司法局新航驿站”正式起航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春阳等领导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武建民主持。各县区政法委、司法局,监狱系统及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俊杰介绍,“雨露行动”的主体是经市政府常委会批准,由政府出资,按照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建成的一所集技能培训、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特困救助、就业安置等各项服务于一体的特殊人群技能培训和安置帮教基地——“渭南市司法局新航驿站”。其主要承担对年满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培训愿望和学习能力的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和安置工作。

仪式结束后,与会代表参观了渭南新航驿站安置帮教基地,这也是我省首家市级安置帮教基地。

刘俊昌在讲话中指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方面,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省市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创新方法,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王春阳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开展对特殊人群以职业技能培训帮扶为主的“雨露行动”对推进特殊人群安置就业,促进平安建设意义重大。他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协作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上去谋划,把全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武建民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树立“大平安”理念,并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拿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要坚持依法施矫,坚持部门联动,坚持注重实效,将这项工作落实好。
    据了解,依托新航驿站技能培训的师资力量及设备,我市将在11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技能培训站,组建“特殊人群技能培训大蓬车”, 聘请技能培训老师和心理咨询师每月在各县开展为期两天的技能培训和心理咨询,通过系列的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和安置帮扶,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回归社会面临的心理、生活困难,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必要条件。此外,活动还要求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最少建成一个具有规模的、依托社会企业建立的“新航中途之家”,承担起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扶任务,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临渭区司法局等两个单位与会并发言。

(市社区矫正科)


华阴司法局认真部署春节期间维稳工作

春节将至,华阴市司法局就节前维稳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稳定。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按照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等因素,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走村入户,对纠纷苗头、纠纷重点人、户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可能诱发集体上访和容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不留死角,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调处。二是加大对特殊群体人员的管控、帮教力度。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节前集中教育,重申矫正工作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对“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等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农村集市、村镇,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信访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凡因工作处置不力或工作失误引发集访、群访等情况属实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李暾)


潼关司法局“四项措施”促安全稳定工作


1月10日,潼关县司法局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传达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雨露行动”会议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强化纪律作风督查整治。全局司法行政干警要正确认识当前社会形势,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做为维护当前稳定的基础和保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按时上下班,尽心履职,局纪检组和考核办,严格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纪律作风。

二是加强节日期间矛盾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在全县范围内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特别是抓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和帮教工作。

三是加强警车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切实管好用好警用车辆。

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要继续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干警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社会稳定。

潼关县司法局)

华县司法局2013年度被省市县人大代表评议为“满意单位”

元月7日,县司法局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县全体人大代表会上被评议为2013年度“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县司法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紧紧抓住司法行政“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司法行政“五大行动”,深入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了县域社会和谐稳定。在2013年人大代表评议活动中,华县司法局以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人大代表们的一致认可,2013年度省市县人大代表评议华县司法局为“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任亮)

临渭区法律援助与民事行政检察配合协作工作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效能,今年5月底,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和临渭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  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的程序、措施等。

自《意见》实施半年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与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相互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在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经当事人申请有10件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检察的支持起诉,有3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无法调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得到了民行科以职权依法给予了及时的调取,有力推动了案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进程。在获得支持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如孙某、王某(系夫妻)骑摩托车于2013年2月26日与韩某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受伤分别住院20多天,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经多次协商无果。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决定起诉韩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时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的相互配合,最终依法为受援人争取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5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近半年来,通过支持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共为受援人争取或挽回经济利益20多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对《意见》的积极实施和规范运作,使法律援助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需要法律帮助时找到了结合点,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双方配合协作,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权益,达到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贾增祥  吉姣)

夫妻猜疑闹离婚  人民调解重归好

近日,大荔县司法局冯村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夫妻相互猜疑而闹及离婚的家庭纠纷,夫妻双方相互谅解,重归于好。

张某与崔某2009年11月初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6月23日登记结婚,次年3月生一女孩,取名张锦花。结婚初期感情尚好,女儿的出生,更是给和睦的家庭带来了莫大的温馨与欢乐。为了生计,婚后不久张某便外出打工,妻子崔某则留守在家,关照女儿,料理家务。长期的分居生活,缺乏经常的沟通和真诚的交流,致夫妻情感淡漠,婚姻亮起了红灯。2013年12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彼此埋怨,崔某甚至怀疑张某在外有了外遇,一气之下坚决要求离婚,随来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

司法所长呼宏军接案登记后,与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到崔某本意不想离婚,只是与张某经常的争吵、猜疑,让她身心疲惫。而张某更没有要与妻子离婚的想法。掌握了张某与崔某的心理后,意识到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缺乏信任、理解和沟通。如果做好调解工作,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于是,针对该案及时制定了“调和不调离”的调解方案,并打电话向该村调委会王主任询问相关情况,邀请王主任参与调解工作。

12月19日,调解工作在冯村司法所如约进行。司法所长呼宏军先是组织学习了《人民调解法》有关调解的性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纪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而,讲解了《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指出了双方各自存在的不足,告知夫妻间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宽容。劝导女方多为孩子着想,阐释离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同时,引导男方换位思考,妻子多年来既要承担繁重家务,平时牢骚多点、情绪坏点也是情有可原,需要多多理解和体谅。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引导与规劝,双方心中的委屈及怨恨烟消云散,和好如初。

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得以挽救,一对即将别离的夫妻终于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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