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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司法局召开警车规范管理专项会议
时间:2014-01-08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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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有效防止违反警车管理规定事件发生,2014年元月6日,临渭区司法局召开司法警车规范管理专项会议,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配置警车的单位负责人和驾驶员参加了会议。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省市《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规定》和《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该局决定从元月份开始起通过明察暗访、路口抽查、检查车辆使用台账等形式,对全区司法警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其中道路交通法规遵守、驾驶警车证照是否齐全、警灯警笛等警务装置是否擅自使用以及警车夜间入库指定停放等五个方面被列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临渭区司法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该局与配置警车的街镇主要领导签订了警车管理责任书。区司法局局长盛来运对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统一认识,增强治理决心。要高度重视司法警车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司法行政队伍整肃风纪全局和贯彻落实区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做到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街镇要强化组织领导,主动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司法行政系统要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发动司法系统人员及司法警车专职驾驶员参与整治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渭区司法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彻查与排摸司法警车违规使用情况,确保到3月底在警车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警车违规使用行为。三是规范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各街镇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主动将司法警车管理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严格监管,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抵制警车违规使用现象,严肃队伍纪律,加强司法警车驾驶员正规化建设。四是切实整改,注重治理实效。全区各街镇应认真落实司法警车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警车使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舆论监督,积极参与“三个月”的警车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和展示司法行政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李瑞)


华县:领导深入基层宣讲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为了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到基层中去,2013年12月30日,华县人大副主任史绪选、县财工委主任温明、县司法局班子成员一行7人,深入司法局所包联的高塘镇西峪村,宣讲党的三中全会精神,西峪村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了会议。

宣讲团在村主任段引良家中进行了宣讲,史绪选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群众关心关注及全会涉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使全村群众对全会精神有全面的了解。

史绪选立足本村实际情况就群众关心移民、土地、农业等方面结合全会精神深入浅出的做了更加详细的剖析和讲解,宣讲会上,群众认真的倾听讲解,通过学习,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党的全会精神,并结合本村山区的特点,用好用活政策,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收,凝聚广大群众力量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积极贡献。                                                                    (任亮) 

合阳县出台十项规定加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应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

二是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应当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客观作出分析判断,明确提出评估意见。

三是在调查评估中,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其中一名必须是公务员。人员不足时,县局指定有关人员参加。

四是调查形成的笔录文字材料须经被调查人签名、盖章,如被调查人不签名盖章,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

五是被告人或罪犯为未成年人时,调查人员要注意调查方式和方法。

六是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作《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连同调查材料一并报县局。

七是调查评估时间为五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应及时告知县局。

八是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下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结果的。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九是调查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调查评估意见,注意保护调查中知悉的当事人隐私。

十是调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亲友、委托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馈赠或其他消费活动。在调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杨莉)

大荔县城关司法所“双节”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2013年12月30日上午,大荔县城关司法所召开 “双节”期间社会稳定及社区服刑人员严管工作会议。

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西关派出所、县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司法所全体干警及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会议。城关司法所所长席增社同志首先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并对社矫人员明确了四条严管措施:一是“双节”期间矫正对象必须遵纪守法;二是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重点管理;三是要求所有矫正对象开通手机定位,对其进行24小时定位监管;四是上门走访,了解矫正对象实际生活、工作状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稳定思想。

会上,县检察院及派出所有关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同时表示积极配合司法所加强社矫人员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县司法局主管领导充分肯定了城关司法所2013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特别强调今后要与县检察院、派出所三方携手共同管理好社区矫正人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学习等问题,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刘洁  李亚莉  宋军辉)


艰难诉讼路  众人献爱心

2011年11月1日,澄城县城关镇阳庄村二组村民党某,受雇为某运输公司运送车辆。党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新疆博乐州精河县沱沱收费站附近时,由于疲劳过度,与新疆一辆半挂车追尾,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党某高位截肢,双腿缺失。事故发生后,雇主某运输公司见死不救,逃之夭夭,企图置党某于死地,幸有新疆无名司机连夜为党某寻找就医医院,精河县医院未付钱先救人,新疆龙首公司董事长杨思明及其员工倾力相救,党某才保住了性命。

事故发生后,党某家境原就一贫如洗,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无钱就医,无钱安假肢,本人生活又不能自理,其妻还要专门侍候,大祸从天而降,整个家庭顿时处于瘫痪状态……

党某之妻咨询了许多律师,认为某运输公司应向党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想通过打官司为其丈夫讨回公道,可她找了几位律师,一看她家的情况,扭身摇头纷纷离开。

无奈之下,2012年春节刚过,党某之妻来到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说明情况并出具了相关证明,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履行援助职能,为党某办理了委托代理公证援助,并于2012年4月16日指派陕西秦澄律师事务所朱保林律师,为党某案件提供法律帮助。为替党某讨回公道,援助律师不辞辛苦,从立案到执行七次赶赴新疆,形成四万多公里,从精河县打到博乐州法院,又从博乐州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上下四次审理,困难重重,新疆官司还没打完,某运输公司又将党某告到高陵法院让其赔偿车辆,打完新疆打陕西,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艰难诉讼,2013年3月份,党某终于拿到了一份公正的判决书,判令某运输公司赔付党某残疾赔偿金93万元。

原以为赔付款能够很快到位,不料某运输公司拒绝向党某赔偿,数月过去,受害人党某仍然握着那份判决书却得不到赔偿。

在案件执行的关键阶段,就在党某极度绝望之际, 2013年7月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朱保林又一次为党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又是阻力重重,一波三折。为了逃避法律,某运输公司先是将其账户上的钱款全部转走,股东出资的100万元也抽逃一空,办公场所无人,公司经理无电话,并自称他们公安部有人,与执行法官与律师捉迷藏。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法官和援助律师展转北京、西安执行案件,精河县法院按照公司法规定,扣划了某运输公司一人股东于某帐户上的钱款,可钱划走后,有关人员便对执行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威胁电话接踵而至,使得执行法官进退两难,异常被动。最终,在精河法院的听证会后,所有的程序走完之后,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执行,最后终于将涉案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还了受害人一个公道!

在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回想漫漫诉讼历程,回想期间遇到的种种阻力,真是一波三折诉讼难,不禁让人感慨万千!党某一路走来,虽是死里逃生,但无数的好心人却给了他很大的帮助和鼓舞。出事后,新疆无名司机连夜为党某寻找就医医院,助人为乐;精河县医院未付钱先救人医德高尚;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履行职责,匡扶正义;精河法院执行局派专人专车辗转北京、西安执行案件,不畏酷暑,无怨无悔;新疆油脂公司董事长资助走完整个艰难的诉讼路,发扬企业爱心;父老乡亲伸手捐钱帮扶,这些都让受害人党某倍感人间温暖。车祸对党某来说是灾难,但整个过程却是一路阳光,一路春风,车祸无情人有情。

在困难面前,正义的力量是无穷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齐心帮助,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就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重新实现小家的幸福,让社会多一份和谐的细胞!                       (张慧芳)

母子隔仇三十载 人民调解化恩怨

2013年12月20日,白水县尧禾镇放马村82岁矦老太在女儿王丽(化名)的搀扶下来到尧禾司法所,手里拿一份遗嘱要求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接案后,主动给老人端茶让座,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矦老太丈夫早逝,膝下养有四子一女,均已成人。老大王甲(化名),现年57岁,在村中生活,其儿已成人,老二、老三因家贫无奈出门招了上门女婿,老四过继给别人,老五尚未成家,多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女儿王丽出嫁现已年过半百。

1989年,经矦老太的兄弟说合,矦老太与大儿子王甲签订了一份生不养死不葬的协议书,三方在上面签了名,随着矦老太年龄越来越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08年,经舅父说合,将矦老太送往女儿王丽处赡养,并将老人名下三亩果园承包给别人经营,所收取费用用来养活矦老太。现矦老太想由女儿王丽赡养并送终,去世后将她的遗产(果园、庄基等)由女儿王丽继承。

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给老人讲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并向她说明原来的协议由于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随后走访了老人的大儿子王甲、女婿赵某某,兄弟矦某某,向他们讲法律,讲利害关系,现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老人的送终应当由王甲承担;二是老人的果园待2017年到期后由王甲经营;三是老人庄基由王甲看管(因为所剩两个儿子,王甲管父亲养老送终,已履行,小儿王乙(化名)管母亲,有分单为证)。待王乙回来后摸清送终费用后交由王甲;四是如果矦老太暂时不愿意离开女儿家,先由女儿照管,带老人病重后由王甲拉回送终。

所有当事人对司法所的调解无异议,尤其是王甲更是悔不该当初,向母亲和舅父承认了错误,愿意改正。

一起母子隔仇三十年的事情就这样被人民调解化解了,维护了这个家庭和谐、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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