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效能,2013年5月底,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和临渭区司法局联合出
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
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的程序、措施等。自《意见》实施半年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
察科与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相互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在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经当事人申请有10件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检察的支持起诉,有
3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无法调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得到了民行科以职权依法给予了及时的调取,有力推动了案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进程。在获得支
持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如孙某、王某(系夫妻)骑摩托车于2013年2月26日
与韩某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受伤分别住院20多天,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支付
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经多次协商无果。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决定起诉韩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时出具了支持起
诉意见书,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的相互配合,最终依法为受援人争取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5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近半年来,通过
支持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共为受援人争取或挽回经济利益20多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对《意见》的积极实施和规范运作,使法律援助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需要法律帮助时找到了结合点,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双方配合协作,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权益,达到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