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讯微博反映“华阴交警乘火箭罚款”有关情况的核查结果
看到王金伍反映 “华阴交警乘火箭罚款” 执法问题的微博之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此事件进行全面地彻查.
现我们将彻查情况做以下汇报和说明:
一 、事件基本情况:
2013年5 月30
日22时30分许,李晓(男,河南省西峡县人) 驾驶豫R49396/ 豫RA218
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在华阴市华金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四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一辆小型轿车报废。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李晓所驾车辆在过磅称重 (
整个过程李晓本人参于,办案民警并对过磅过程及过磅质量进行照像). 后查实,李晓车辆毛重55. 8 吨 ,该车豫R49396牵引车整备质量为8.5吨,
豫RA218挂号挂车整备质量为7.805吨,核定载质量为31.5吨,李晓的车辆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应为47.8吨,属于超载
交通违法。该事故责任认定后,在放行车辆的同时,办案民警惠国宁、曹新发在华阴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李晓在此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超载行为、所驾车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情况说明:
1、王金武同志反映民警路面现场执法,实属特大交通事故中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非路面执法。2、对王金伍同志在微博中上传李晓的罚款所有票据一事,我大队立即联系华阴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核对了处罚票据存根,确定所开具的票据无误,属于国家正式发票,收入已依法全部上缴国家财政部门。3、微博中所说的票据无公章问题,经查证,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出具的定额处罚票据未加盖大队财务专用章。
三、工作措施:
目前,我大队已和该事故当事人李晓及王金伍多次联系,首先对王金伍同志对我队交通管理工作对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已表明我大队的态度,该行政处罚中存在瑕疵,我大队将撤销该行政处罚。告知王金伍,我大队已对此事在全队展开全面检查和整治,举一反三,建立相关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华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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