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一起抢夺案件的庭审活动在驻华县某武警中队操场进行,该中队20余名官兵观看整个审判过程,既直观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又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和规则。
上午9时,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驻华县看守所武警中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天龙、李力钊二人抢夺一案,随着主审法官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李天龙、李力钊被值庭法警带入法庭,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分别于2013年4月20日和6月24日,驾驶摩托车采取飞车抢夺的方式,趁被害人高某和王某二人不备抢走手提包,包内均装有手机、现金和银行卡等物品。随后,二被告人将其中抢夺的一部手机变卖,所得赃款予以挥霍。法庭结合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赔后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龙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李力钊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
近年来,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扩大审判“五进”活动的覆盖面,将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军营,采取旁听庭审、案例剖析、现场辅导、解疑释惑等方法,促进了普法效果,受到了官兵欢迎。该中队指导员高兴地说:“庭审现场进军营,让官兵身临其境受到教育,这样的送法方式真解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