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韩城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韩城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农村宴席将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办法》指出,各镇办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农村红白喜事服务队进行监管。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 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流动厨师从业人员应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 聚餐。
《办法》规定,家庭集体聚餐需实行逐级管理申报备案制度,举办者应提前3-5天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签订填写相关登记表,报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的应劝导或限制举办 集体聚餐;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
《办法》还明确了家庭集体聚餐所有供餐食物应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对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宴席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往 医院救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立即封存保护导致及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镇办政府接到报告后应2小时内 向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切实形成市、镇、村食品安全三级餐饮安全监管网络,有效的杜绝农村集体用餐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