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富平县老庙镇新店村杨家祠堂管理人员杨某某等9人以修补祠堂为由,在杨氏群众和村组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杨氏家族祠堂门前一对石狮以7.5万元卖于本镇笃古村村民杨某。
案件发生后,新店村杨氏群众立即到富平县公安局和县文物旅游局报案。富平县公安局、文物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新店村进行实地查看和调查。
经查,该石狮为一对,青石质,高1.2米左右,为清代石刻文物,保存基本完整,原存放于该村祠堂前,杨某某等9位村民以修缮祠堂缺钱为名,将石 狮倒卖于本镇笃古村杨某。经调查,初步认定该清代石刻文物权属应为新店村所有,私自买卖文物属于违法行为。富平县公安局、文物旅游局执法大队6上事发现 场,会同老庙镇政府对案件进行协调查处,使此案得以迅速告破。
目前,涉案石狮被追回,交由新店村妥为保管。同时,按照文物管理有关规定,富平县文物旅游局落实新店村委会的保护责任,并签订了清代石狮安全管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