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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检察院 首次实施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
时间:2013-09-09 作者: 记者 黄 玮 通讯员 梁建盈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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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干警在讯问一起抢劫案的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该院首次实施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

3月9日,小铁(化名,未成年人)因前女友与小明(化名)谈恋爱心中气愤,遂伙同其他3名未成年人,经事先预谋,采取威胁、恐吓抢劫小明的财 物。此案移送该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干警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了小铁等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向其发放了《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并告知其享 有的诉讼权利。3月22日,干警在看守所依法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4名法定代理人依次到场监督了讯问过程,并配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 说服教育,消除了他们的紧张情绪。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要积极反省、痛改前非。

截至3月底,该院未成年犯罪检察科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案件共3件6人。在每一起案件中均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 保证每一个被讯问的未成年人都有“权益保护者”。 在教育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教育了其父母,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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