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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政法:四措并举调纠纷 化解矛盾促和谐
时间:2024-05-24 来源:潼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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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潼关县紧紧围绕宣传、排查、化解、防范四个环节,本着“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的工作理念,大力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

宣传“有声”,重新认知矛盾纠纷。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各镇(街道)通过微信群转发、悬挂横幅、入户走访等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同时,县司法局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进村(社区)活动,有针对性的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就群众关心较多的婚姻纠纷、邻里纠纷等纠纷给予专业详细的解答,并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正当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有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

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调动镇村调委会和广大一线调解员,深入到村(社区)全面排查纠纷和化解隐患,变“上访”为“下访”,变“坐等”为“登门”,严防矛盾纠纷升级和恶化。启动实施政法干警基层工作日制度,为5个镇(街道)各明确一个包联政法单位,每周三包联政法单位带领本系统干警到镇(街道)开展平安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排查、群防群治、法律服务宣传等工作,并积极运用“1+4+N”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进行矛盾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化解“有力”,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各镇(街道)综治中心定期召开矛排分析会,相关单位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汇报,集体“把脉会诊”,认真研判居民纠纷、了解居民诉求、整合多元力量化解矛盾,努力使调解工作成为化解社区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纠纷种类分类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推进矛盾调解服务规范化、组织化和专业化。

防范“有效”,提前处置矛盾纠纷。

严格落实预警防控制度,切实加强特殊人员管控工作,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特殊人群管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事情不扩大”。落实矛盾纠纷回访制度,高度重视回访工作,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回访,坚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做好善后跟踪处理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看法,巩固成效,防止矛盾纠纷再次反弹。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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