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千万工程”工作部署,韩城市司法局立足工作职能,以增进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稳步发展。
一是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充分发挥村“法律明白人”对村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是利用“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方位辐射。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农家书屋、法治文化长廊、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和有线电视等法治文化阵地,利用农闲工休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参加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乡村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农村法律宣传活动。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等组成司法局志愿服务队进村入户协同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法治宣传员,将民事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在村户广泛传播,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向五保户、困难户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五是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加大涉农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发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将人民调解作为服务农民群众的重头戏。及时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纠纷“零冲突”,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