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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1案例入选!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02 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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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电信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连续开展“断卡”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立法、制定专门法织密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或分别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明确、细化法律适用,指导办案。

陕西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三年来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715件4179人,涉案金额32.7亿余元,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案3551件7272人,共对9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有效震慑犯罪,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不断延伸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联动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源头治理,为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打击治理新格局贡献司法力量。11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将满一年之际向社会发布一批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陕西各级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防骗防诈意识的成效。

此次发布的8件案例,涉及特大跨境诈骗犯罪集团、诈骗与偷越国境等犯罪相交织的有组织犯罪,有接收转移虚拟货币或给赌博、游戏平台提供转账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下游犯罪,有专门倒卖营业执照、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周边犯罪,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体现了陕西各级法院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具体司法实践。

陕西各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打击遏制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同时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形成“打防管控”四位一体的治理模式,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使命,维护网络安全、社会安定、民生安宁!

案例目录

案例一:郭某等308人犯罪集团诈骗案

案例二:黄某昌等1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三:黄某等31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案例四:郑某俊等5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五:李某山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六:邹某红等1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七:李某来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八:罗某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陕西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3:黄某等31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蒋某金等人与被告人黄某商议实施诈骗,由蒋某金等人出资购买诈骗软件,黄某负责联系制作诈骗平台软件。蒋某金等人通过购买的微信号信息添加被害人,并建立微信群,由业务员在微信群中扮演不同的身份,通过讲风水、讲国学以及“大师”视频直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在诈骗软件内购买融资、融券、股票类指数交易,通过指数涨跌盈亏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杨某庆等人明知蒋某金团伙使用诈骗软件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将洗钱平台软件植入诈骗软件内,为其提供资金支付通道,按比例收取费用。

【裁判结果】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31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处。对黄某等31人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链条化特征,必须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的打击,将整个链条彻底铲除。本案3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从非法购买银行卡、微信号、诈骗软件,组织实施诈骗到洗钱、分赃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部环节,犯罪事实共计144起,诈骗金额达1,584万余元。审理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罪名,全面打击犯罪,积极宣讲刑事政策,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督促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467万余元。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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