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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时间:2019-03-29 作者: 通讯员 王蒙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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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蒙) 3月27日上午9时,按照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韩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的寻衅滋事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孙敏某、孙永某、樊某、程某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2018年3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孙敏某与被告人程某在韩城市新城办金塔路梅苑一区南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孙敏某持刀将被告人程某砍伤,遂驾车离开现场。后被告人程某为了泄愤报复,通过被告人孙永某传话给被告人孙敏某欲约架至韩城市新城办渔村桥,被告人孙敏某得知后纠集被告人孙永某、樊某、樊某甲(在逃)等人,同时将砍刀三把放入车里,并驾驶白色三菱帕杰罗越野车一辆和白色大众3000轿车一辆前往相约地点准备打架,途中被告人孙敏某获知被告人程某在三星村口,遂驾车至三星村口直接冲撞被告人程某一方刘某驾驶的黑色大众志俊轿车,被撞击后刘某等人驾车沿桢州大街向招商区方向逃离,被告人孙敏某一方驾驶白色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和白色大众3000轿车在其后追赶,被告人程某见状后驾驶绿色猎豹越野车追逐被告人孙敏某一方驾驶的车辆,后双方驾车相互追逐碰撞至本市新城办黄河大街韩城市人民医院附近,在追逐碰撞过程中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毁。被告人孙敏某、孙永某、樊某、程某在公共场合开车追逐碰撞,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因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准确定罪,公正量刑,快立、快审、快判,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全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案的公开宣判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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