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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集中召开学习扫黑除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及黑恶势力“保护伞”15种类型专题会议
时间:2019-03-20 作者: 蒲城公安讯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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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蒲城公安讯)为进一步认真领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及2018年10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相继曝光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蒲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全体民(辅)警召开学习会议。

会中,大队长姚建辉带领全体民辅警认真学习了,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大类型和群体有哪些?即:(出资分红型、纵容包庇型、阻挠查处型、站台撑腰型、打击报复型、有案不查型、通风报信型、开脱罪责刑、枉法裁判型、追债不力型、串通案情型、违规吃请型、违规减刑型、帮人说情型、打击不力型)等15项细节内容。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即:1、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4、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5、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等五大典型案例。三、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都有哪些人?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公开曝光了五起典型案例,涉及省、市、县、村多级。从级别看1、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 2、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3、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 4、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5、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6、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7、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

会后,禁毒大队长姚建辉强调,全体禁毒民辅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责任,必须细化到岗,具体到人,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保护伞”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禁毒队伍的政治要求落实到扫黑除恶工作中去。必须将压力传导到每一名民(辅)警,确保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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