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渭南中院召开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郝豆 摄
陕西网讯(记者 郝豆)12月2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琴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8件典型案例。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少鹏主持新闻发布会。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琴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记者 郝豆 摄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少鹏主持发布会。记者 郝豆 摄
案例3
文物保护的底线不容触碰
——刘某、杨某某等1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案例索引】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6刑初260号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刘某、杨某某等16人携带作案工具,先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城县唐桥陵陪葬墓、光陵陪葬墓、景陵陪葬墓及光陵陵区礼制建筑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富平县先秦王贲墓盗掘10次,盗走多件珍贵文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评估,被盗文物均具有历史、艺术研究价值,盗掘出土的可移动文物脱离了原始埋藏位置,对于文物的归位造成了不可逆的信息错乱。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等16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犯罪。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13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杨某某等3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渭南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被誉为华夏之根、文化之源。这里有众多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对中国古代帝王陵寝制度等历史课题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人民法院通过对涉案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体现了国家全面维护文化遗产安全、保障文物不受侵害的坚定立场。这不仅能够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有效减少民间的盗墓活动,还能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案例来源】
蒲城县人民法院
案例4
非法采挖石灰石,不能获利反获刑
——雷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案例索引】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4)陕0526刑初64号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人雷某欲在蒲城县桥陵镇某村非法采挖石灰石,便租赁了设备并安排张某某负责采石等事项;为防止有人阻挡拉运车辆,还联系杨某协调拉运车辆途经的某建材公司及村庄的相关人员。自7月9日至11日,雷某、张某某拉运石灰石29车,将其中27车变卖至某公司获利70034.69元;杨某拉运31车,部分运至自己公司,部分变卖获利65174.18元。经鉴定,三被告人采挖石灰石价值合计173543元;非法采挖导致生态恢复费用126225.72元。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杨某、张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未取得许可证情况下于禁采区采矿,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雷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杨某、张某某适用缓刑,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开采石灰石有关的活动。三被告人共同交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26225.72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典型意义】
桥山(蒲城段)作为蒲城县的重要山脉,蕴藏着丰富的石灰岩和建筑石料资源。非法开采造成矿区地形地貌损毁,加大了地质灾害隐患,局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该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对各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责令其交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在较高级别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对当地民众具有较强的警示和引导作用,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的司法理念,彰显了国家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
【案例来源】
蒲城县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郝豆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