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乡市新晨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郭秀亚律师,2018年4月份新乡市新晨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诉韩城市大自然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5月份我受新乡市新晨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当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城市大自然热力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之前返还原告的货物,并支付原告新乡市新晨净化技术有限公司5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以种种理由不按调解协议执行。无奈新乡市新晨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份向韩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恰逢春节期间。春节过后经查实案件由执行局高建奎办理,高法官拿到这个案件后没有一丝怠慢,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积极推动案件进展,每次与高法官通电话均热情解答,没有任何推诿,总认为外地人在当地办案件会遇到当地保护,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到外地办理案件,总是小心翼翼,但在高法官这儿从未有此感觉,他总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想到我们外地人在此办案件多有不便,处处为我们着想,我与高法官没有一面之缘,但从与高法官的电话沟通之中从未体会到的亲切,使我倍受感动,在高法官仅仅拿到案件不到一个月时间,就电话通知我们去韩城拉回我们的货物,激动之余不由发自内心由衷的感谢,在当前全国执行难的背景下,如果都像高法官这样尽心尽责,为当事人着想,还有什么样的困难不能克服,高法官的工作作风真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韩城法院能有这样的好法官,执行将不会再难,老赖将无处可逃!
正是在高法官的推动下,没让我们多花一分钱,多出一份力,自己默默采取了高效、周到、有力的执行措施,以自己的行动、智慧、责任心帮我们解决一大难题,该案件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高法官尽职尽责的精神使我们非常感动,特向贵院致信一封,以感谢贵院培养出这么一名优秀法官!
此致
韩城市人民法院
感谢人:新乡市新晨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人: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郭秀亚律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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