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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红头文件”乱象不能光靠法院
时间:2015-05-04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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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4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整治“红头文件”乱象都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司法机关无疑开了个好头。由法院直接认定“红头文件”合法性,重申了法无规定不可行的基本施 政伦理,意义重大。至少在具体的行政诉讼中,“红头文件”不能再成为公权乱用、减损公民权益的挡箭牌了,而且法院提出的修改或废除“红头文件”的建议也有 一定的分量,相关机关或部门显然难以视而不见,那么启动问责机制也有了现实可能性。
     不过,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并不代表可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这就意味着很多造成普遍伤害甚至是违法的“红头文件”,由于没有具体的受害人,根本进入不到诉讼程序。
     所以,要根治“红头文件”乱象,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把所有“红头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违宪违法的必须依法撤销和纠正,坚决杜绝“拍脑袋”发文的现象。并在遏制增量的基础上,削减存量,充分征求民意,对有问题的“红头文件”即时、及时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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