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涉黄河案件,从裁判到修复,都连着生态安全和沿岸民心。”3月25日,潼关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丁春梅的话语里透着欣慰。她刚和同事们从黄河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回访归来——昔日非法采砂、乱堆乱倒造成的坑洼荒芜,如今已是草木丛生、水系连通、芦苇返青、水鸟翩跹。
这一幕,正是陕西法院守护黄河安澜的缩影。
从府谷“入陕第一湾”到潼关三河口,719公里黄河干流穿行于三秦大地。自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陕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之力守护母亲河安澜。
一组数据见证着这场法治守护的深度与广度:全省黄河流域82个区县,成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组织91个;选聘技术专家136名;建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72个;督促补植复绿2000余亩……从制度织网到跨域协作,再到修复落地,一条完整的司法保护链条正在三秦大地的黄河岸边延展开来。
织密法网 让司法保护有章可循
站在潼关黄河湿地司法修复基地,丁春梅指向远处连片的芦苇荡感慨地说:“3年前,这里全是采砂留下的坑,现在你看,水鸟又回来了。”
变化始于制度的完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出台《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全省法院“八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陕西法院以专业化审判织密保护网络,夯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与法治根基。在机构建设方面,基本实现流域内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覆盖。
在人才与技术支撑方面,陕西法院与陕西师范大学签署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框架协议,设立司法保护研究实践基地,探索“环境+法律+国际视野”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借助高校、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才优势,选聘136名技术专家充实环资审判专家库,为有效缓解鉴定难、鉴定贵及技术性事实查明难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度与机构的完善,让司法保护从“单点突破”走向“全域覆盖”。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图义仓,大荔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文旅局设立了“大荔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大荔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严伟说:“我们不仅要护好黄河的水,也要护好黄河的根。” 基地集司法审判、检察监督、文物保护、文化传承、普法宣传、文旅融合六大功能于一体,让司法保护从生态治理延伸至文化传承。
打破壁垒 让协同共治跨越省界
3月的黄河韩城段,春风掠过河面,两岸柳枝初绽新绿。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别周玲和山西来的几位同行沿着河堤边走边看。两省法官并肩巡河,这样的画面已成常态。“黄河治理不能被行政区划割裂,司法协作就是要打破地域壁垒。”别周玲说。
近年来,渭南中院持续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司法协作,在案件衔接、证据互认、执行联动、生态修复等方面实现突破。
类似的“破界”之举,在陕西沿黄各地不断上演。陕甘两省八家中院携手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发布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共同筑牢绿水青山司法保护屏障。榆林、渭南两地中级法院联合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四省(区)毗邻地区中院,共同建立古脊椎动物化石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黄河“几字弯”区域一体化保护格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济南、郑州、西宁、银川四家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铁路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在新闻宣传、多元共治、业务交流、生态修复、执行协作、审判协作、信息共享7个方面细化协作措施。洛南县人民法院则牵头建立陕豫鄂三省六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守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
跨域协作的效果,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3月,韩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军等4人非法采矿案。4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河滩涂非法开采河砂,严重破坏黄河河道稳定。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国家战略开展法庭教育,4名被告人真诚悔过,承诺严守法律。
“这个案子不仅是一堂法治公开课,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破坏黄河生态,不管在哪里,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从省内协同到跨省联动,从生态保护到文化守护,一张覆盖黄河全流域的“共保联治”网络正在织牢。
修复为本 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关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严惩犯罪方面,陕西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榆林法院审理的乔某某等4人跨省倾倒含重金属污水案,涉案污水量达数万吨,对黄河支流造成严重污染,4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榆林中院相关负责人说:“该案涉案污水量大、污染范围广,判决结果有力震慑了跨区域污染犯罪。”
判决不是终点。在坚持严惩的同时,陕西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将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激励被告人主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在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修复令”,判令被告承担修复费用并限期修复。
渭南中院审理的某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湿地植被恢复费用并限期修复,最终督促恢复黄河湿地植被200余亩。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为了让修复“看得见、落得实”,陕西法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在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湖泊、湿地、林区等关键生态节点,因地制宜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目前,已建成神木红碱淖、延安万亩林、黄洛渭三河口、合阳湿地等72个各类基地,成为集生态司法实践、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修复成果展示于一体的综合平台。
“以前觉得法院离我们远,现在法官就在身边,案子判了还要看树活了没有。有他们在,我们心里踏实。”合阳湿地附近一位村民说。
从府谷到潼关,从法庭到湿地,从制度织网到跨域协作,再到修复落地,这条司法保护链条正在黄河岸边一步步延展开来。如今,沿黄两岸草木葱茏、水鸟翔集——正如丁春梅在回访中看到的那样,水鸟翩跹处,正是司法守护安澜时。
“面向新征程,陕西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准线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核心任务,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举措守护中华民族母亲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渭南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做好保护、发展、文化、治理“四篇大文章”,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从“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陕西法院的生动实践,正是落实这一要求、促推大保护大治理的鲜活注脚。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