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案系韩城法院判处的首例“拒执罪”案件,标志着该院在运用刑事手段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生效判决成空文,罚款拘留仍不履行
2019年,闫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薛某某、王某某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某未予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其置若罔闻。2022年,执行人员以闫某某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其未予缴纳。期间,执行人员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其仍未履行义务。
隐匿财产花样多,微信换名又买车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闫某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处心积虑规避执行、逃避执行。2022年5月,执行人员扣划其本人微信账户内存款后,闫某某随即停用本人微信,开始使用他人微信账号来收款、付款,数年间,微信账号流水显示,累计收入达数10万元。2024年3月,闫某某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汽车一辆,由自己每月偿还贷款,将财产登记于他人名下。
刑事追责零容忍,首例拒执罪落槌
针对闫某某的行为,检察机关以闫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韩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判决被告人闫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亮剑“执行难”,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
此案的成功判决,是韩城市人民法院向“执行难”亮出的一把刑事利剑,也向其他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更是向全社会发出强烈信号:“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诚信底线不可逾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人民法院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