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门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专业释法下,原本因货款支付、玻璃质量问题对立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既化解了矛盾,也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
2022年7月,被告刘某为装修房屋,与原告某经销部签订《门窗订货合同》,约定总价款6万元,刘某先行支付4万元,剩余2万元待安装完成后结清,同时明确约定玻璃需为某品牌钢化玻璃。门窗安装完毕后,双方矛盾爆发:原告以被告未支付剩余2万元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则反诉称,经核查涉案玻璃并非约定的某品牌钢化玻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拆除门窗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玻璃质量与款项支付,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且拆除门窗、赔偿等诉求会增加双方成本,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审理过程中,法官首先组织双方核对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针对玻璃质量问题向原告释明“货不对板”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刘某释明“解除合同、三倍赔偿”诉求需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主张。经过多轮沟通,法官引导双方聚焦核心需求,原告希望尽快解决货款争议,被告则关注玻璃质量保障与损失弥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就该案再无其他争议。
此次调解不仅避免了双方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更以“互利共赢”的方式解决了实际问题,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中“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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