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韩城市司法局西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赡养纠纷,维护了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并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近八旬老人田某某育有两子一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家,老伴已过世,近期老人因身体状况欠佳,卧床不起,需要专人照料。前些年,因征地财产分配问题,三个子女产生分歧,继而拒绝赡养父亲田某某。村委会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向司法所申请帮助。
接到该起矛盾纠纷后,司法所联合辖区村法律顾问及村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约见田某某三个子女,并通过“三步法”展开调解工作。第一,用心倾听,有效沟通疏导。工作人员与三个子女分别进行谈心,了解他们各自的立场和诉求,为调解提供基础。第二,以理服人,引导换位思考。从亲情伦理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引导兄妹三人要注重亲情,鼓励他们加强沟通,多为对方考虑,增进彼此理解。第三,以法化人,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亲兄妹更没有必要因为赡养老人而斤斤计较。
在情理法的三重作用下,兄妹三人的态度逐渐软化,开始愿意进行沟通。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进一步组织他们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约定由兄妹三人共同赡养老人,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西庄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活用好“四联调解”工作法,对出现的新矛盾、新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真正把司法惠民送到群众身边,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