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民声报》第04版
2024年12月24日,注定是一个让渭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干警难忘的日子。在这一天,一起执行实施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相约将八面锦旗同时送到了渭南中院。
申请执行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老香君渭南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高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18)陕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陕西高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陕执32号执行裁定书,将此案指定渭南中院执行,渭南中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
渭南中院于2021年5月8日依法组织了现场勘察。本案执行标的老香君二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包处置资产共关联六方债权人,分别是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陕西宇航建设有限公司、杨新忠、陕西盛元亿泰实业有限公司、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除临渭区信用联社持生效的临渭区公证处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外,其他债权人均持陕西高院、西安中院、临渭法院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先后申请参与本案财产分配。渭南中院于2021年10月25日裁定对执行标的老香君二期资产包予以“分项评估,整体拍卖,现状处置”。
此案历经陕西高院首先查封,渭南中院两次续行查封、委托评估、两次挂网拍卖、第二次拍卖成交、案涉财产范围确权、产权过户、买受人执行异议、案款分配执行异议之诉、部分案款先行支付、执行案款分配、案款支付,期间又涉及新冠疫情以及因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涉税问题先后与原渭南经开区税务局、渭南高新区税务局、渭南市税务局沟通交流协调。此案是渭南中院执行局近年来执行实施案件涉及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相对复杂的案件。
在渭南中院党组和执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直接指导下,执行一庭潘兴、张战武、王颖娟办案团队,历时三年多,先后经过19次合议,于2024年10月17日制定了该案最终的《执行案款分配方案》,方案送达后,各方均无异议。在首先依法优先扣除6个关联案件的执行费、评估费、相关行政机关罚款、代扣代缴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老香君公司负担的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种税费后,然后对临渭信用联社的土地抵押权、浙江欣捷公司的工程款、宇航公司的工程款、杨新忠的工程款等优先债权依法进行分配,最后对盛元亿泰公司、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等一般债权依法进行分配。近期,随着最后一笔案款支付到位,拍卖成交价款8022.4万元全部分配并支付完毕,这起历时三年多的执行实施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在案款分配、支付完毕后,申请执行人浙江欣捷公司、临渭信用联社、宇航公司、杨新忠、盛元亿泰公司、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被执行人老香君公司等各方当事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先后表示想向渭南中院执行局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意,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申请执行人浙江欣捷公司锦旗上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为民排忧心系百姓”,临渭信用联社锦旗上书“为金融护航 当执行先锋”,宇航公司锦旗上书“严格执法公平正义”,杨新忠锦旗上书“心系群众办实事行动有力解民忧”,盛元亿泰公司锦旗上书“公正无私 司法楷模”,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锦旗上书“公正高效 执行有力”。被执行人老香君公司锦旗上书“执行为民初心不改 合法情理八方皆服”。国家税务总局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锦旗上书“精诚共治 助力税收”。
被执行人老香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乾成说:“虽然我们的老香君二期资产被渭南中院执行局依法拍卖、案款也全部分配了,但此举毕竟帮助我们妥善化解了六大债务,也保证了国家税收足额入库,特别是三年多来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情合理、认真严谨细致的办案作风,我们和六方申请执行人一样,打心眼里心服口服。”
该执行实施案件承办法官潘兴深有感触地谈道,回顾此案三年多来的历程,有三个方面值得总结,一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制定执行预案,才能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充分统筹考虑、依法平等保护各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涉各行政机关的多方权益,力争实现多赢、共赢;三是在执行各个环节要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行,特别是在案款分配中,法院无法做到让每一个当事人都完全满意,但是制定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执行案款分配方案》应是法官的职责,这也是此案最终能让各方当事人基本都能接受、基本都能满意的前提。
渭南中院执行一庭决心以此案各方当事人的信任、肯定为契机,精心谋划2025年执行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执行实施工作再出新亮点、再上新台阶、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