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渭南中院召开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郝豆 摄
陕西网讯(记者 郝豆)12月2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琴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8件典型案例。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少鹏主持新闻发布会。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琴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典型案例。记者 郝豆 摄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少鹏主持发布会。记者 郝豆 摄
案例5
严惩滥伐行为,守护绿色家园
——毛某滥伐林木案
【案例索引】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8刑初131号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7日至28日,富平县某林场员工毛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村民丁某某、严某某等人,携带油锯,在该林场采伐刺槐树 615株,蓄积量13.4945立方米,违法所得1300元。后经富平县林业发展中心出具意见,确定在毛某伐树的林地需补种高度为1.5米的侧柏树1845 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违法所得1300元予以没收;判令毛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责令其于2023年 3 月底前在案涉林地上补种高度 1.5 米的侧柏树1845棵。
【典型意义】
森林资源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本案通过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严厉打击,警示社会公众增强保护林木的意识,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人民法院判令毛某在案涉林地上补种侧柏树,既是对被告人的一种惩罚和教育,也是对被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修复的举措。本案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作为,监督被告人毛某完成补种工作,是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的一次重要实践,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
【案例来源】
富平县人民法院
案例6
环保监测非儿戏,弄虚作假必追责
——某环境检测公司诉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案
【案例索引】
一审: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23)陕0502行初141号
二审: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5行终107号
【基本案情】
西安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接受陕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某型号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技改项目(二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该公司又将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中的监测工作委托给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22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在现场检测时未对DA007排放口截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而是直接使用了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导致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与实际差距较大,遂对陕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罚款。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作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监测评价中没有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虚假监测数据。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数据作假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案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被追究责任的典型案例。该案警示所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监测工作的机构,必须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凸显了人民法院鼎力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能。旨在通过有效监管和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扼制环境污染的发生。通过该案的审判,倡导各行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只有当各方都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能共同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案例来源】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郝豆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