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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蓝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时间:2024-08-15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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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与我共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秦岭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渭南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实施秦岭保护“一把手”工程,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打好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攻坚之战、筑基之战和协同之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共立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8.9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8亩,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让绿水青山造福百姓,泽被后世!

打响“攻坚之战”

推进生态环境检察高质量发展

蒲峪是秦岭七十二峪口之一,某矿业公司尾矿库位于华阴市孟塬镇蒲峪沟口,在秦岭一般保护区范围内,距离东侧的白龙涧河河道不过百米,北侧下游数百米处即是孟塬镇营里村。该尾矿库于1996年建成投产,是傍山形尾围堰式尾矿库,现坝高6米,设计围堰最大高度8米,总库容约22.9万立方米,属于规模小、高度低、排水系统简单、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五等尾矿库。2013年尾矿库停产以后,未依法实施闭库,遇持续降水易造成尾矿库内积水,易引发溃坝,产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9月,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陕西省检察院移送该线索,陕西省检察院将该线索逐级交至华阴市检察院办理,华阴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调查,向华阴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某矿业公司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华阴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属地镇政府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某矿业公司尾矿库闭库项目协调会,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闭库销号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渭南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某矿业公司投入资金490余万元对尾矿库内矿渣进行削坡、分层碾压,加高加固防洪挡墙,修建库内排洪系统,安装配套监测设施。2022年1月,华阴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该闭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华阴市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年8月,经第三方技术机构评定和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复核确认,华阴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该尾矿库予以销号并公告。销号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监管,属地镇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目前该库区复绿面积已达4万余平方米。

检察机关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华阴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同类安全隐患的2个尾矿库开展尾渣清运、工程施工、土地复绿等闭库和治理工作,目前该2座尾矿库闭库工程已通过评审验收。2023年4月21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022年4月21日,潼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该院积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推动涉案尾矿库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7月16日,潼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该案推动行政机关系统性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不力问题,为助力保护大美秦岭、守护中央水塔贡献检察力量。渭南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刊载。

打赢“筑基之战”

提升秦岭生态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2024年2月28日,渭南市华州区院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排查中发现渭南市华州区金堆镇古墓沟及西川和东沟交界处有无证砍伐林木迹象,现场有多处被砍伐后的树桩,随处可见被毁坏、丢弃的树枝,对砍伐现场进行了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华州区院于2024年3月5日立案调查。

2024年5月6日,华州区检察院收到渭南市华州区自然资源局的书面回复,称该局已委托陕西锦源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华州区检察院同时将该案移送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及区秦岭办,刑事检察部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形成办理盗伐林木案件的完整链条。7月5日,华州区检察院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林长制制度,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全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后续华州区检察院将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惩治不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的合力。

打好“协同之战”

推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2021年5月25日,渭南市纪委监委、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件,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损害公益诉讼线索4件。

围绕秦岭区域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一体化办理生态环境检察案件。2023年12月18日及2024年4月11日,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组织市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及华阴市院对一起盗挖秦岭古树案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疑难问题及办理方向,研判生态保护专家对古树的评估鉴定及专家意见。以检察机关的综合履职及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履职合力全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2023年渭南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案件5件。渭南市检察院联合华阴市检察院对华山景区玉泉院、西岳庙及华阳林区古树名木资源群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合力推动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2024年1月,在全市第一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一周年之际,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与临渭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深入乡村街镇、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秦岭生态司法卫士·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向周边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倡议书并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等作简要讲解,召开“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司法保护基地开展例行巡查工作等内容,守绿水青山,护自然之美。

华阴市检察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设立“西岳华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促进秦岭华山景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潼关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建立了“河长+检察长”机制,将秦岭峪道内的河道水库纳入机制运行工作范围,每条河道均设由党组成员担任的河道“检察长”,协调推进秦岭河流生态环境保护。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善待秦岭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渭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持之以恒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守护好我们的金山银山,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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