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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三三”工作法多元救助机制
时间:2024-05-30 来源:华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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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局,将“枫桥经验”深度融入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打造了“三·三”工作法,构建了以解决困难妇女儿童为中心的多元化救助机制。

建立三项机制,拓宽救助线索渠道

一是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内部审查移送机制。由检察长牵头,各业务部门分工配合,建立了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强化内部配合,夯实部门责任,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审查涉案妇女儿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在三日内移送救助线索至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及时受案办理,共同推动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落实落地。2023年,检察院内部移送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13件,占移送线索的90%以上。

二是建立司法救助多部门会商联席机制。由检察院牵头,与妇女联合会、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会商联席机制,定期召开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深化外部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强化线索摸排,核实困难情况,联合开展救助,做好心理辅导,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救助帮扶涉案困难妇女儿童。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信息政法交流共享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检察院与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建立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政法协作,共享救助信息,对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多方位、全环节救助,最大限度保障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接收公安机关共享困难妇女救助线索2件,对符合检察环节救助条件的1件已救助。

落实三项举措,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一是设置专门窗口。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接访窗口,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受理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申请,安排专人办理,依法快速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案困难妇女儿童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以最快速度为困难妇女儿童撑起司法救助“保护伞”。

二是设立专门场所。单独设立了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接待室,实行人性化办案,定点对前来申请司法救助的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及其家属开展询问、调查工作,既保障了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又保护了其个人隐私。

三是设计专门方案。对存在特殊情况的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专门救助方案,包括心理疏导、帮扶救助、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等内容,用足救助手段,用好救助资金,实现最佳救助效果。针对不具有监护人的困难儿童,专门协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门兜底监护,并委托该中心具体管理使用救助金,创新建立第三方监管救助金使用新方案。

突出三个坚持,确保司法救助质效

一是坚持应救尽救。该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积极主动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及时帮助困难妇女儿童摆脱生活困境,持续以司法救助释放“检察温度”。在办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审查发现死者马某某的家庭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且其妻子即将临产,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有力化解了潜在矛盾风险。

二是坚持综合救助。该院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综合救助机制,运用心理疏导、帮助重返校园等多种方式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全方面、多角度的综合救助,实现可持续帮扶,让被救助妇女儿童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暖,有力促进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长期关怀。司法救助不是“完成时”,而是“持续进行时”。该院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利用春节、妇女节、儿童节等重大节假日进行回访,了解其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坚持把“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落到实处,用“检察蓝”守护妇女儿童健康成长。2023年,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已救助的困难孤儿王某某争取到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帮扶,直至大学毕业。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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