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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惹麻烦 赔偿义务不能免
时间:2019-09-29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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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王某是一水泥制管厂的预制管件工人。2019年6月17日上午,他在厂里干活时,突然被搅拌机刮板飞出打伤腹部,随即被送到渭南某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检查腹部受伤严重,住院治疗十多天,花费3万多元。出院后,王某找厂负责人要求赔偿50000元,而厂方答应只给6000元。王某听说调委会专门处理此事,就来到辖区的向阳街道调委会请求解决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

调解员老任和小安热情接待,认真记录了王某的纠纷发生经过,查看了住院病历和住院票据,了解他的诉求,并安慰他不要着急,一定会给这件事处理好。送走王某,调解员立即赶往水泥制管厂,见到了厂子负责人,说明来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指出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都由雇主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就是说在工伤事故中雇主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使厂方认识到王某是给厂子干活期间受伤的,理应承担医疗费,并且给与相应的补偿,否则,就是违法,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厂方认为王某住院虽然花费34000元,但是合疗就报销了30000元,他自费仅仅4000元,却要我们给34000元,太多了,认为不合理。知道纠纷的症结后,调解员又去见王某,耐心做思想工作,说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厂方应当给工伤者承担的费用范围,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索要医院合疗报销过的费用是不合理的,不应该的。经过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厂方一次性补偿王某16000元。自此,案结事了,再无瓜葛。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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