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岐山原县委书记何某某贪污受贿一案。该案由陕西省监察委调查终结,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就何某某在担任凤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以及岐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指控,并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最后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