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同田兴)“谢谢韩城法院,谢谢法官们耐心帮我们调解这个案子,这下子我父亲的工程款终于有着落了……”2019年3月4日,韩城法院西庄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吉某甲、吉某乙、吉某丙、陈某某、霍某某与被告韩城市某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处、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五原告对韩城法院西庄法庭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后季,吉某丁承包了韩城市某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处抗旱工程的管道铺设工程,即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施工。截止2017年初,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但工程款却一直未付。2017年4月份,吉某丁因故去世,五原告即以继承人的身份向二被告索要工程款。直到2018年3月19日,该水库当时的工程负责人张某某才给原告出具了一份吉某丁做过的有关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格汇总表,并让其找被告赵某某结算。同年农历腊月,原告找到赵某某索要欠款,赵某某仅付给原告5000元后,下余欠款二被告均未清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吉某甲等五原告于2019年2月21日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
在案件受理后,法官阅卷后没有急于开庭,即刻去韩城市某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处了解案件情况,该单位负责人称,原告诉称的抗旱工程的管道铺设工程发包了给一家公司,吉某丁并非承包人,但愿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3月4日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一开始,愤愤不平的赵某某认为自己虽作为工程的总承包,但是他不知道是谁将该段工程分包给吉某丁,吉某丁干活也并未向他打过招呼,认为该笔工程欠款不应由其支付。原告亦不能拿出证据证明韩城市某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处、赵某某系该劳务合同的付款义务人。
至此该案陷入僵局,法官遂充分运用善良风俗和法律规定,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赵某某出于对已故吉某丁的同情之心,及该工程确已竣工并验收,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最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赵某某对工程数量与价格核对一致,双方均愿意在最终总价款上各自让步,谈妥后当日赵某某通过微信向原告清偿了工程款,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遂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虽然本案经调解得到解决,同时告诫人们:如果在经济往来中,缺乏证据意识,习惯于以口头订约,一旦有矛盾发生,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较大分歧,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明力,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法官在此郑重告诫大家市场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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