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兰)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为老百姓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公民参与诉讼更加便利,诉讼权利获得有力保障,司法获得感有效提升。但相应也产生了诉权滥用、案多人少等现象。韩城法院立案庭严格执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登记立案、释明、告知等工作做细做实,既保护诉权,又避免滥用,防止了审判资源的浪费。
近日,韩城法院立案庭收到两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诉状。起诉人分别为张某甲和张某乙,对方均为陕西某公司,但两个案件的起诉人提供的除了诉状外再没有任何相关 证据或证明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案件依法进行登记后一次性全面告知了其二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张某甲和张某乙两人补正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其二人补正的属于另外一起案件的材料,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是另一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该公司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张某甲和张某乙知道后没有进行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觉得自己这两个案件和该案相同,担心自己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遂也匆匆准备了诉状进行立案。为了慎重起见,立案庭立即主动与执行局就三起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沟通,经与该局领导,办案庭室领导和办案人员仔细梳理,确定另一案件中采取了查封,案外人提出异议后,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张某甲和张某乙的两个案件中,没有采取查封等任何强制措施,也不存在案外人异议,所以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随后立案庭又将了解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后,对张某甲和张某乙二人耐心告知和释明。张某甲和张某乙二人知晓不符合起诉条件后,最终决定不起诉,撤回了诉状。
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韩城法院立案庭在每一个案件的登记中都恪尽职守,依法登记,并通过释明告知等工作,准确把握立案原则,找准保护诉权和登记立案的切合点,为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各 项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文明、详尽、热情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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