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常黎 高玉霖)6月6日下午2点30分,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诉被上诉人武某某、刘某某、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渭南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审判长的少年审判庭庭长闵卫红敲响法槌。该起案件依托新浪法院频道、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市中院官方微博、渭南广播电视台《法治渭南》栏目同步进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和摄录。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0日12时许,被上诉人于某某驾驶的轿车与刘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乘坐刘某某之女武某某)相撞,至刘、武两人受伤,两车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交警大队认定被上诉人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武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刘某某、武某某将于某某及其肇事轿车的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于某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某、武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21718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渭南中院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改判。
庭审前,担任审判长的闵卫红庭长,与合议庭成员相互交流,作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闵卫红审判长娴熟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对双方所争议焦点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诉辩双方的意见在法庭上得到了充分的表达,整个庭审公开透明,各个环节紧紧相扣,庭审程序正规有序。
法庭经合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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