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渭南站(特约通讯员 朱小龙 高玉霖)6月2日上午10点,在渭南中院第一法庭,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桥舟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公开审理刘某某盗窃一案。案件庭审依托新浪法院频道、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市中院官方微博全程同步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29日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四次采取翻墙入室等手段,盗窃富平县张桥镇某村吕某某、乔某某经营的商店及富平县某酒店、某温泉酒店,盗窃现金、香烟、手机共计价值4563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适用罚金刑确有错误提出抗诉,渭南中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前,担任审判长的傅桥舟副院长仔细审阅卷宗,深入研究案情,主导此次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配合默契,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充分展示了审判长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因心情过度紧张加之天气炎热突然晕厥倒地,审判长迅速敲响法槌宣布休庭,审判法官、值庭法警立即搀扶被告人平躺休息,查问身体状况,紧急施救,并倒上开水,被告人刘某某经过短暂休息,表示自己可以坚持开完庭,遂庭审继续进行,控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法庭经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渭南中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领导表率引领作用,通过开展“院庭长开庭直播月”活动,有利于院、庭长回归法官本位,强有力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调动全市两级法院法官们办案的积极性、自觉性,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目前,院、庭长办案在全市法院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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