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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法律援助10项惠举 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
时间:2015-05-07 作者: 记者 成全勃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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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省司法厅决定从5月起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并推出了10项惠民便民措施。
      这10项惠民举措是: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农民工以外,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群等五类人群,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电话、网络预约,主动上门服务;全面推行阳光法援、高效法援、廉洁法援,强化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化服务,推进咨询申请“村村(社区)通”,“掌上通”;推行援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畅通省际、省内协作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推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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