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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法院:深耕“枫桥经验” 筑牢基层司法堡垒
时间:2025-11-07 来源:环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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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其本质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合阳县人民法院坊镇人民法庭是如何将这一典型经验与自身的审判实践相结合,打造出新时代人民法庭的靓丽名片?11月6日上午10点,合阳县人民法院坊镇人民法庭负责人、员额法官王彩艳做客《环境热线》,围绕她们在助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中的创新实践等内容,和听众网友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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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镇人民法庭地处交通要道,商贾云集,市场兴旺,纠纷类型多样、群众诉求多元,年均办案量300余件,为洽川镇、坊镇、新池镇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助力矛盾源头化解、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辖区人民群众,并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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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特点

离婚纠纷,占比37%。在这些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有近70%是可调解的,真正进行判决的仅占30%。主要涉及夫妻双方感情、孩子抚养、财产分割。

民间借贷纠纷,占比23%,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大部分利息约定高于法律规定上限。

劳务合同纠纷,占比约20%,主要涉及农民工工资。

买卖合同纠纷,占比约9%。

同时,还有租赁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健康权纠纷等常见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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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

网络+法庭,为诉讼服务再提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立案、送达、保全、调解、执行于一体的现代化法庭。实现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线上保全等便捷诉讼服务,将融合式、智慧型、便捷化司法送到群众“家门口”。

调解+法庭,为矛盾纠纷做减法。坊镇人民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案件,充分运用“法官+调解员+N”工作模式和“乡村说事日”工作机制开展诉前、诉中调解,让法庭调解提“温度”,让纠纷化解加“速度”。

创新+法庭,为法庭助力提效能。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积极打造“共享法庭”,指导辖区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实现群众解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在家门口就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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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建设情况及亮点

坊镇人民法庭依托“枫桥经验”,加强“法庭+网格”联动机制,积极与辖区政府、派出所、社区、司法所、学校等多元主体沟通,建立联动机制,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前端。

强化案件专业化审判,推行类案快审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努力实现“审执一体”高效衔接。

优化诉讼流程管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力求以成本低、用时少、效率高办结案件。

传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让庭审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提升基层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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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做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安全隐患排查中。

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法庭自主立案,着力打造“最美窗口”。积极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应用,在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大厅张贴倡议书、文书二维码,降低群众的诉讼门槛。

推动建立“村社排查、调解组织介入、法庭指导”的分层过滤机制。实现调解资源线上整合、线下联动。

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精准制发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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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庭+村(社区)”“法庭+ 网格员”“法庭 + 代表委员”等多元解纷模式。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选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对受理案件进行诉前分流、调解。

严格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要求,依法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对标的额低于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案件,原则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法庭的生命力在基层、在群众,“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是“额外任务”,而是破解办案压力、实现治理效能的根本路径,坊镇人民法庭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让司法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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