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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青春 拒绝校园欺凌
时间:2025-11-05 来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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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11月3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先后走进合阳县有莘中学与城关第二小学,以“对校园欺凌说‘不’,让青春不偏航”为主题,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活动,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送上了一堂兼具警示性与指导性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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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关第二小学,“大家身边有没有过‘因为看不顺眼就找人堵同学’‘觉得好玩就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的事?”宣讲伊始,检察干警以互动提问切入,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随后,结合课件中多起真实案例,清晰阐释了校园欺凌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明确指出:“看似无伤大雅的玩笑,实则可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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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莘中学,检察干警针对中学生的认知特点,重点剖析了因长期语言欺凌导致学生重度抑郁休学、由“抱团教训”升级为抢劫犯罪等典型案例,让学生直观感受到欺凌行为从“小事”演变为“重罪”的严重后果。针对部分学生存在的“未成年人违法无需担责”的误区,干警详细解读了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与刑事责任的界限,明确强调: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若实施特定重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需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8类严重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彻底破除“年龄是免罪符”的错误观念。同时,干警还通过被欺凌者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案例,明确自我保护的合法边界,并传授“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及时求助”的实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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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最后,检察干警分别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送上“三大行动指南”:对小学生倡导“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不做沉默者”;对中学生则进一步强调:“不做恃强凌弱的欺凌者,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不做漠视旁观的‘看客’,拒绝冷漠、传递温暖;不做忍气吞声的沉默者,勇敢求助、保护自我。”

下一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本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际需求,积极联合教育、公安、家庭等多方力量,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以精准化、常态化的法治宣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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