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法院许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本是邻里,因日常生活一些小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从言语冲突升级成肢体冲突,致使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事后经派出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依然情绪对立,互不相让。面对调解困局,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入庭审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准确划分了双方的责任比例,对原告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判决书送达后,原本在调解中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在仔细阅读后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不再提起上诉,且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王某在收到款项后,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一场原本“火药味”十足的纠纷最终在一份公正的判决下达后,得以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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